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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國際貿易的貨運中,正本提單、電放提單以及海運單是三種常見的放貨方式,它們各自具有不同的特點和適用場景,為不同需求的貿易雙方提供了靈活的選擇,以下來介紹一下這三種放貨方式。 正本提單(OCEANBILLOFLADING,OBL)...
關 鍵 詞:
在國際貿易的貨運中,正本提單、電放提單以及海運單是三種常見的放貨方式,它們各自具有不同的特點和適用場景,為不同需求的貿易雙方提供了靈活的選擇,以下來介紹一下這三種放貨方式。
正本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OBL)
正本提單作為一種傳統(tǒng)放貨形式,其提單需經承運人、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字蓋章,并標注簽發(fā)日期。它是貨物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提單上印有 “Original” 標識,通常一套含 “三正三副”。收貨人借此提貨,且提單能夠背書轉讓,是國際貿易中至關重要的單證。
流程:發(fā)貨人或托運人從貨代手中獲取正本提單后,向收貨人發(fā)送掃描件并安排付款事宜;隨后,托運人或收貨人將全套提單以快遞形式寄給收貨人,后者憑正本提單換取出貨單以提取貨物。
優(yōu)點:
1.便于買方及時提取貨物。
2.放貨風險低,無額外單證成本,可節(jié)省開支。
缺點:
1.不適用于短途海運,若單據延遲到達,可能造成進口交貨推遲以及額外的滯期費用。
2.需等待背書原件送達,文件傳遞過程有時會使貨物所有權的獲取延遲。
電放提單(TELEX RELEASED)
“電放” 是電報放貨的簡略說法。具體是指托運人(賣方)向船公司提交申請并出具保函后,船公司相應申請并提供保函,通過電傳告知目的港代理,收貨人便可憑借其公司蓋章的 “電放提單” 傳真件或者有效身份證明提取貨物。
流程:將提單信息以電子報文或電子數據的形式發(fā)往目的港船公司,收貨人能夠持加蓋電放章的提單電放件與電放保函完成換單提貨。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放貨,收貨人無需提供正本提單,只需證明自身身份即可提貨。
優(yōu)點:
加快通關效率,降低貿易風險。規(guī)避單據丟失風險。
缺點:最大的隱患在于貨權問題。倘若發(fā)貨人采用先電放后收款的方式,很可能遭遇收貨人拒付貨款的情況。
海運單(SEA WAY BILL,SWB)
海運單也被稱作海上運送單或海上貨運單,是用于證實海上貨物運輸契約以及承運人已收貨物或已裝船的不可轉讓文件。該單據不具備物權屬性,不能轉讓,自然也無法流通。使用 SWB 提貨無需正本,也不產生電放費用,對于相互信任的合作公司而言,可采用這種放貨方式。
流程:在目的港提貨時,無需出示該單據,也不必等待單據寄達,船主或其代理依據收貨人收到的到貨通知或其身份證明便可交貨,即收貨人能夠直接在目的港提取貨物。
優(yōu)點:
出單與提貨迅速,簡便高效。對收貨人風險較低。
缺點:通常難以對貨物進行管控,對承運人及發(fā)貨人風險較高。因其不具有物權憑證功能,無法轉讓,一旦選擇 SWB,貨物所有權便不再歸屬于托運人。
綜上所述,正本提單、電放提單與海運單各有其獨特的優(yōu)勢與局限性。在選擇放貨方式時,評估各種方式的風險,根據您具體情況和需求來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如果您有外貿方面的問題歡迎溝通,昌意外貿專注一站式外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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